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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各相关能源生产、供应、建设以及应用单位: 
    为整合我市能源行业资源、强化行业管理,在市经信委的大力支持下,经市光伏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并经市社团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批准,由原无锡市光伏行业协会变更成立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经研究,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15:00 在山明水秀饭店举行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成立大会。
会议重要,市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将到会,请受邀请的会员单位提前安排时间准时参会。为了更好地做好前期成立大会的筹备和协会长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请入会单位填写《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 1)并盖章,另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 PDF 文件形式邮件至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初审、会长会议审核后通过具备入会资格。入会单位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管理办法; 
    2、原我市光伏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认可协会有关章程和管理办法,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全部转入市能源产业协会,划归新能源专委会专业服务和管理。 
    联系人:市能源产业协会秘书处 吴蓉 
    电  话:83115788   18761058928 
    邮  箱:wxpv@wxpv.org.cn 
 
 
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2 
 
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缴纳: 
1、新入会的会员,入会申请通过审核后,即按通知缴纳本届会费; 
2、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应于每年 8 月 31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届中增补的副会长、理事、会员应于增补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增补结果所对应的会费标准缴纳或补齐会费; 
3、会员不缴纳会费,将按照《无锡市能源产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 3000 元; 
2、理事单位每年 10000 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 30000 元; 
4、会长单位每年 100000 元; 
5、多重身份的会员以会费最高等级标准缴纳。 
第六条 会费由本会财务部管理,并开具收据。 
第七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退出本会,其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 
1、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费用; 
3、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及本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4、本会内部刊物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5、其它合法支出。 
第九条 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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