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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披露

 9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几经修订出台在即,对于光伏风电行业来说,是从未有过的利好。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方案出台后,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此前,这份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发改委主任办公会主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东部地区应承担更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提高东部地区配额指标;二是强化电网企业承担完成配额的责任;三是配额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

  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能源局将修订后的文件再向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等部委,各省政府及发改委、各电网企业和主要发电企业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计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1、本地区生产并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2、从区域外输入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3、本地区可计量的自发自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

  对于该文件的出台,联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发言人姚杰先生表示:《考核办法》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可从根本上解决接入困难和限电问题。

  各省均须达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指标,各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及省级电网企业共同承担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责任。参考国外的案例,不难发现,强制性对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着关键的因素。办法中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预计会对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起到了强制约束的作用。举例来说,甘肃目前仍有“限电”情况,按照2015年指标,甘肃本地太阳能发电量是74亿千万时,属合理水平,应可缓解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的“限电”情况;

  第二,消纳方式的转变。以往一直是投资企业为主,随着政府和电网企业的责任转变,他们将会主动要求企业多发可再生能源电力,协助他们完成当地的指标,势必将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马。如未能达标或进展明显滞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下达或减少其化石能源电力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等措施,有效调整有关地区的能源结构。

  另外,本报记者还从光伏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处,独家获得了《考核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对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配额都已经有了计划。拿2015年的数据来看,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额份额最大,为10%;江西、浙江、重庆、四川和贵州最少,为2%;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加上山东、云南、陕西和青海都为7%;上海、江苏和中南地区都为4%。

  另外从表格可以看出,内蒙古仍然是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输出省份,2015年计划输出340亿千瓦时。而最大的输入省份为山东省,输入109亿千瓦时。

  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到目前,不分地区的情况下,我国已经实现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应该说来之不易。但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仍很突出,特别是风电、光伏、水电大多分布于西北、西南边疆地区,这也能看出,实际上在中东部地区,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仍然较少。而一旦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无疑,中东部地区会首当其冲。

  在目前我国电力输、配、供不分的体制下,如果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积极调动地方政府的参与力度,就更显示出他的重要性来了。因为,中央政府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地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目标的实现;第二,地方政府积极的态度,也可以动员更多的微观力量参与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其辖区内的企业等优先推广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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