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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国能综规划【2014】684号通知。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

  专项支持范围包括:

  1、与城乡居民生活紧密相关、创新点和示范性特征明显、能促进成本降低和推广应用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相关设备生产项目;应用新技术、创新模式的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应用示范项目。

  2、以地热地温能、风电供暖及制氢、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能方式的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项目(含工业园区、县城镇、居民小区等)。

  专项支持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重点支持设备投入,不包括征地拆迁、土建、楼堂馆所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支持范围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申报要求

  1、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完备,申请项目应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阶段。

  3、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甲级咨询公司编制,同时提交电子版);

  ②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文件(正在核准或备案过程中的项目提交核准或备案申请文件以及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材料);

  ③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编报项目,报送IMO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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